多年前,王国辉还是江西理工大学的一名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合同法等多门课程。在校园的讲台上,他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然而,他内心一直渴望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经过深思熟虑,他毅然辞去教师工作,投身律师行业。
从法学教师到律师的转变,让王国辉形成了独特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扎实的理论基础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关键,在处理案件时,总是先从法律条文和理论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辩护策略。他注重对案件证据的细致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2025年,王国辉律师代理了一起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原告主张已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及现金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王国辉接受被告C的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他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王国辉通过仔细查阅借条、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发现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在庭审中,王国辉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他指出原告仅主张820万元借款,却刻意隐瞒第三人D向被告C借款600万元、原告A作为担保人的事实,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直接推翻了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同时,针对原告“现金还款707.04万元”的主张,王国辉明确指出其仅提供取现记录、缺乏交付凭证的证据缺陷,促使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削弱了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此外,他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总借款金额认定为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还款金额认定为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因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法院判决驳回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事后,被告C表示,王国辉律师的专业和细致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在这场复杂的经济纠纷中,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他避免了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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