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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私案中成功促成700余吨货物未遂认定,为当事人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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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6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庞世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61025831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68011689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庞世伟律师,现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先后代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庞世伟律师先后代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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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2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作出判决。该案涉案货物达715余吨,情况复杂。庞世伟律师作为被告人鲁某某的辩护人,主张犯罪未遂、从犯等情节。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意见,认定未遂、从犯,结合退赃等情节,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在走私案中成功促成700余吨货物未遂认定,为当事人获缓刑

庞世伟律师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已有10年法律从业经验。他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承办案件百余件,为当事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接下来,通过几个案例,展现庞世伟律师的办案风采。

2024年4月,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杨X联系了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等事宜,还安排楼某与杨X对接。方X承揽运输业务,租赁船舶组织运输。4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查扣。经查明,涉案货物共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庞世伟律师和汪XX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XX系从犯,他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仅负责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他还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鲁X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避免了实刑对其生活和家庭的重大影响。

再看另一起危险驾驶案。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出口处阻碍他人通行,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邹X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邹X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邹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可从宽处理;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邹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在这起案件中,庞世伟律师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当事人尽早认罪认罚,缩短了诉讼周期,降低了当事人心理压力;有效平衡了从重与从宽情节,避免了更长的刑期;还保障了当事人程序性权利,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

还有一起重婚、诈骗案。被告人于X某于2013年与蔡X登记结婚,后离家出走,隐瞒已婚事实与罗X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此外,于X某伪造身份等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公诉机关认为于X某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建议合并执行十二年至十四年。

庞世伟律师作为于X某的辩护人,提出关于重婚罪,于X某有主动投案的情况;关于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他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庞世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核减诈骗金额,区分了民事借贷与刑事诈骗,争取到量刑建议下限,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最后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李XX在庭审中辩解部分供述不实,庞世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指出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家中容留吸毒的指控不能成立,言词证据存在矛盾,本案事实不清,应判决被告人无罪。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庞世伟律师关于部分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同时,考虑到被告人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李XX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庞世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主动调查取证,推翻关键指控,精准运用证据规则,有效降低犯罪次数和量刑基准,尊重当事人意愿,灵活调整辩护策略,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赢得了客户与司法机关的双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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