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两个罪名指控的起诉意见书,开启了吕灵兮首次独立办理刑事案的征程。嫌疑人ZX被指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情况不容乐观。
接案:挑战重重
吕灵兮接案后了解到,ZX系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主管、股东。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两项罪名将ZX移送审查起诉。吕灵兮意识到,要为ZX争取有利结果,困难不小。
准备:多方出击
接案第3天,吕灵兮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工作。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后,她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认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同时,指出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可认定为从犯。此外,她还发现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为了增强辩护的说服力,吕灵兮还进行了类案检索,提交近三年同类技术型从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在审查起诉阶段,她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庭审:据理力争
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然而,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也未认定从犯。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没有放弃。庭前,她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
结果:终获缓刑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后续影响:经验传承
这次经历让吕灵兮深刻认识到类案检索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此后,在办理其他刑事案件时,她都会先进行类案检索,从中寻找辩护的思路和依据。同时,她也更加注重与检察官、法官的沟通,通过有理有据的交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作为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她还将这些经验分享给年轻律师,助力他们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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