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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家暴残疾妇女争取判离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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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1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4202210466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6295383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专业、高效、敬业、严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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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维权案件备受关注。原告是肢体三级残疾人,遭遇被告家暴身心受创,维权艰难。被告当庭否认过错,还要求原告净身出户。高晗律师提交完整证据,适用法律,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被告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驳回被告主张,切实维护了原告权益。
为家暴残疾妇女争取判离与赔偿

高晗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是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执业以来秉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还是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咸阳市非诉业务和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荣获泾阳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能手”称号,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普法宣讲30余场,惠及听众5000余人次。

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维权案件令人印象深刻。原告是一位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在婚后的家庭生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她与被告再婚组成家庭后,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被告长期对她缺乏尊重和关心。在某一天,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了暴力殴打,追逐、辱骂她,还摔坏了她的手机,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被迫离家并报了警,随后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身心受创的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然而,被告在法庭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被告还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企图让原告净身出户。原告作为残疾人,没有固定收入,又遭遇家暴,在维权的道路上困难重重。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围绕家暴事实、损害后果、法律责任展开代理工作。他首先提交了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完整的证据,以此证明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接着,依据民法典规定,他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的抗辩,高晗律师明确指出行政调解并不影响民事索赔。对于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他逐一进行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根本没有共同财产可返还。

经过法院的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驳回了被告的全部主张。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在弱势受害、身体残疾、对方否认家暴的艰难条件下,实现了判离、医疗费全赔、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的全面胜诉,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除了这起家暴离婚案件,高晗律师还处理过一起未成年无证驾驶交通肇事案。原告作为外卖骑手,在夜间正常骑行电动车时,被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高速撞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血管神经损伤、胸骨骨折等重伤,先后住院51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还需后续多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这起事故让原告身心与经济均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他受伤后完全失去了收入来源,家庭也陷入了困境。

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但驾驶员是未成年人,车辆又经过多次转手、出借,涉及驾驶员、监护人、原车主、两任出借人等多名被告,关系十分混乱,责任难以确定,而且部分被告还推卸责任、拒绝赔偿。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全面的工作。他首先固定了全部损失证据,整理了完整的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误工护理材料,确保每一笔赔偿都有依据。然后,他深挖责任主体,依据民法典规定,将未成年驾驶人、监护人、未过户车主、违规出借车辆的管理人全部列为被告,主张连带责任,从根源上保障了赔偿能力。接着,他依法激活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最大化降低了原告回款风险。最后,他计算赔偿项目,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逐项依法主张,剔除不合理部分,确保原告合法利益最大化。

在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论述各方法律责任,驳斥了被告的免责抗辩。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认定原告总损失4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7万余元,判令肇事方、监护人、车主、出借人连带赔付1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这起案件在多主体、未成年、无证驾驶、多次转手的复杂情形下,实现了责任全覆盖、赔偿全到位,为重伤受害人拿到了足额赔偿。

另外,高晗律师还处理过一起票据再追索权纠纷案件。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其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了挽回巨额损失,原告委托高晗律师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他提交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他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起案件在企业被动垫资、被告以时效抗辩、一方缺席的复杂局面下,通过高晗律师专业的票据法律适用,成功实现再追索全额胜诉,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从这几起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看出,高晗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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