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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驳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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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5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主任
律所: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220141199392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87998843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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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执业的李敏律师,首次独立办理保险纠纷案件时困难重重。保险公司主张“比例赔付”且补充电子保单,试图证明已尽提示说明义务。李敏律师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有力驳斥,最终二审维持原判,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全额保险赔偿。
力驳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看似平常的保险合同,却引发了一场激烈的纠纷。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保险纠纷一案,闹上了法庭。被上诉人在旅游中意外摔伤致九级伤残,通过旅游公司投保了意外险,委托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接案后第2天,李敏律师开始详细研究保险合同。她仔细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寻找法律依据。她发现保险合同中的“比例赔付”条款存在问题,决定将其定性为免责条款。

准备阶段,李敏律师花费一周时间,详细剖析保险公司网络投保流程的缺陷。她发现缺少对免责条款的询问及确认页面、保险单未附加条款具体内容、保险单抬头文字提示与演示版本不一致等问题。同时,她收集各种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庭审中,李敏律师据理力争。她明确指出“比例赔付”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就该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依法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一审法院采纳了李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若干元。

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保险公司补充提交电子保单。接案第45天,李敏律师针对电子保单,从投保人主体资格、保单内容缺失等角度有力驳斥,使其证明目的落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案后,李敏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每一个案件都要深入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次经历对李敏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保险纠纷案件中,她都会更加注重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审查,从多个角度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李敏律师作为江西法烁智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硕士,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展现了她在保险纠纷专业领域的诉讼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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