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报告,成为了张廷春办理首起故意杀人案(犯罪未遂)的关键。报告显示,被害人吴X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为轻伤二级,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
这起案件极为特殊,属于“安乐死”型故意杀人案件。2017年,被害人吴X因癌症疼痛多次请求被告人徐X驾车将其撞死,吴X丈夫王X也帮忙劝说。最终,徐X同意并在句容经济开XX某路段将吴X撞倒。吴X被送医后不配合治疗,主动出院后死于家中。案发后,徐X、王X被查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事实,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接案第1天,张廷春就开始仔细研究案件材料。他发现,虽然徐X实施了撞击行为,但被害人直接死因是癌症本身,这为认定犯罪未遂提供了可能。他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详细分析法医鉴定意见,准备从这方面入手为徐X辩护。
准备阶段,张廷春多次与徐X沟通,了解案件细节。他还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协助徐X取得他们的书面谅解。同时,他梳理了案件中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如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初犯、取得谅解等,为庭审做充分准备。
庭审中,张廷春围绕犯罪未遂和“情节较轻”展开辩护。他向法庭阐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主动求死,被告人出于同情和怜悯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小。他还强调徐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无隐瞒,且多次表达对被害人家属的歉意,真诚悔罪。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廷春的辩护意见,认定徐X系犯罪未遂,且本案“情节较轻”,对徐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结案后,张廷春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在特殊案件中,要善于从细节中寻找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这次经历对张廷春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遇到类似复杂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解读,深入挖掘案件中的有利情节。同时,他也更加重视与当事人和被害人近亲属的沟通,积极促成谅解,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张廷春自2015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曾登上CCTV今日说法,还获得镇江市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等荣誉,是句容本地口碑过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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