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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离婚案胜诉,盛春龙为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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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2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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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正式执业,他首次独立办理的离婚案件,就遇到了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需要举证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满2年的多重难题。他耐心指导原告收集整理了多项关键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部分财产也合理分割。
感情不和分居离婚案胜诉,盛春龙为当事人成功解除婚姻关系

仅写着离婚诉求的委托材料,开启了盛春龙首次独立处理的离婚案件。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某甲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还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收集证据破僵局

接案后,盛春龙便投入到紧张的证据收集工作中。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举证感情不和及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证据。他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他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庭审辩论展实力

立案后第15天,案件迎来了庭审。庭审中,被告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据理力争。他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呈现,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面对被告的抗辩,他沉着应对,指出证据之间的关联性,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

判决结果如所愿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后续影响显成长

结案后,盛春龙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关联性至关重要。”这次经历让他在后续的婚姻家庭案件中,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尤其是对于感情不和及分居等关键证据的把握。他也更加擅长在庭审中运用证据进行辩论,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盛春龙自2011年起在上海嘉定区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还获评过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这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为他后续处理更多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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