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借贷合同,成为李海明独立办案的起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上诉人曾某与被上诉人某公司、王某、张某某就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产生争议。曾某先起诉要求公司偿还本金及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利息,高院终审判决公司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王某、张某承担连带责任。之后曾某另行起诉主张2019年4月1日后的利息,一审却驳回其诉请。
接案后,李海明迅速投入工作。接案第1天,他仔细阅读了厚厚的卷宗,包括多份借款合同、还款协议以及前案的判决书,试图从中找到突破口。接案第3天,他多次与曾某沟通,详细了解借款的来龙去脉、还款情况以及曾某的诉求。同时,他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案件做充分准备。
为证明利息权利的延续性,李海明找到前案判决中“利息计算至2019年3月31日”仅为时间节点表述的关键信息,并收集曾某与对方沟通时从未明确放弃后续利息主张的证据。在区分法律关系方面,他深入研究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差异,准备详实资料,证明一审法院混淆二者。对于利息分段计算,他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2020年8月20日前后的利率适用标准。
庭审中,李海明凭借充分准备,有力驳斥对方观点。当对方提出曾某放弃后续利息权利时,他迅速拿出证据进行反驳;在对方混淆借贷利息与迟延履行金时,他清晰阐述二者区别。整个庭审过程,他逻辑清晰、言辞犀利。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结案后,李海明在笔记本上记录下这起案件的关键要点和经验教训。此后,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利息主张的连续性和法律适用问题,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更精准的诉讼策略。李海明,作为茂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十六年,凭借此次案件积累的经验,在民商事及刑事领域不断深耕,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他还是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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