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合同协议,牵扯出某大型央企与劳务公司及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工程款纠纷。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其分包给实际施工人吴XX,还要求吴XX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在2014年正式执业不久后,便接手了这起棘手案件。
接案后,陈颖律师迅速行动。接案第2天,就开始查阅相关合同、施工记录等资料,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接案第5天,多次与吴XX沟通,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接案第7天,还向所里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类似案件的处理思路。
庭审准备阶段,陈颖律师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举证和论证。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
庭审中,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经过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结案后,陈颖律师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理清案件的真实法律关系,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这次经历对陈颖律师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之后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都会先深入研究案件的真实施工关系,从多个角度分析证据,为当事人制定更有效的诉讼策略。陈颖律师自2014年执业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还担任着第五届济宁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济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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