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的辩护策略文件,开启了庞世伟律师首次独立办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的征程。2024年4月,多名被告人参与走私活动,在货物装船准备运往朝鲜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
接案第1天,庞世伟迅速与当事人鲁某某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经过。他深知此案法定刑重,涉案货物数量大,情况复杂。为了全面掌握案情,接案第3天,他开始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研究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同时,他还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鲁某某,进一步核实案件细节。
在准备阶段,庞世伟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突破点。他仔细梳理鲁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现鲁某某系受他人联系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具备从犯的特征。接案第7天,他收集了鲁某某退还预付运费和退缴违法所得的证据,以证明其悔罪态度。此外,他还对涉案货物的运输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符合犯罪未遂的条件。
庭审中,庞世伟据理力争。他向法庭阐述本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某某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鲁某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且鲁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他的观点条理清晰、论据充分,引起了法庭的重视。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庞世伟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某某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次经历让庞世伟在后续的刑事辩护中,更加注重对犯罪形态和当事人在犯罪中作用的分析。他会在第一时间收集当事人悔罪和退赃的证据,为争取从轻处罚做好准备。同时,他也深刻认识到,在法定刑较重的案件中,通过多维度的量刑辩护,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好的结果。庞世伟律师自2016年执业以来,作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已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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