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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二审:借条成“分水岭”,共同债务主张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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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8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万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3202111284944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5558797510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万雪律师 系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专注于民商事领域案件的研究和办理,截至目前,办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以及其他合同类、人身侵权类案件,同时担任了社区法律顾问并为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政府驻温州办事处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始终以严谨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急委托人之所急,忧委托人之所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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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份借条引发的民间借贷二审纠纷,成为各方争议焦点。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的万雪律师在该案件中代理被告陆某。原告周某某以借款为由索赔,上诉人潘某某主张陆某为共同债务人。被告陆某初始面临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需承担还款责任的困境。万雪律师紧扣“借条系唯一借款人出具”“无共同借款合意”等核心要点,成功证明陆某仅为“中间人”。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民间借贷二审:借条成“分水岭”,共同债务主张被驳回

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上诉人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要求改判由陆某承担剩余借款的还款责任。浙江温州的万雪律师,执业于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各类合同纠纷民商事领域,执业多年来承办案件逾1500件。本案中,将完整还原原告周某某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陆某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万雪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原告周某某称钱是借给陆某的,陆某也是借款人。她的依据是自己向银行贷款30万元后转账给陆某,陆某将钱转给了案外人。她认为根据借款事实,陆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陆某初始面临较大困境。上诉人潘某某认为借款系与陆某共同商议用于业务经营,陆某深度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环节,应属共同债务人。而且陆某庭后参与调解,这可能被视为其认可自身债务。此时,陆某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自己只是中间人,没有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

万雪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潘某某提出的陆某是共同债务人的主张,万雪律师指出,潘某某向周某某出具的借条载明其为唯一借款人,潘某某未在出具借条时要求陆某在借款人处签字,亦未在周某某催讨时提出共同借款人的意见,有违常理。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难以认定陆某系共同借款人。对于陆某参与调解一事,万雪律师论证调解行为系为尽快解决纠纷做出的妥协,不应作为判决依据。

庭审中,双方就陆某是否为共同借款人展开激烈交锋。潘某某一方拿出陆某参与业务洽谈、资金交付等证据,认为这足以证明陆某是共同债务人。万雪律师则回应,这些行为只能说明陆某作为中间人参与了相关事务,并不能证明其有借款合意。借条是认定借款关系的关键证据,而借条上只有潘某某一人签字。同时,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陆某始终听从潘某某安排,从未表达过借款或共同还款的意思。

最终,法院采纳了万雪律师的观点。二审法院认为潘某某仅以陆某知晓借款用途、参与业务洽谈、主动参与调解等为由要求陆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依据不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陆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紧扣借条形式要件,以唯一借款人出具借条证明无共同借款合意;利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巩固被告“中间人”身份定位;论证调解行为是为解决纠纷的妥协,避免其被作为认定债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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