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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店铺转让合同引发的占用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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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1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小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91人 执业12年
律所: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41066886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784762285
代表案例:7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多次代理重大刑事案件,刑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理多起离婚案件,能很好的解决家庭纠纷,实现当事人离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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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与被告C签订店铺转让合同,被告C中途不再经营却未及时腾退店铺,导致原告A被房东起诉并需支付超期房租。原告A向被告C追偿,被告C抗辩已提前告知且原告A隐瞒押金。邓小洪律师梳理关键证据,阐明占有使用标准及押金处理方式。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被告C违约,判决其支付房屋占用费用。防御策略集中在“实际控制、钥匙交还、违约责任认定”三条主线。
一份店铺转让合同引发的占用费纠纷

店铺转让合同纠纷案,原告A将承租的商铺转让给被告C经营,被告C承接原租赁合同权利义务,需按期向房东支付租金。但被告C经营一段时间后,单方提出不再经营,却未及时腾退店铺、交还钥匙,持续实际占用房屋,致使原告A被房东起诉,经生效判决确认需支付超期占用期间的房租。原告A依据转让合同约定,向被告C追偿该部分损失遭拒后,委托四川讼和讼律师事务所的邓小洪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C支付房屋实际占用期间的费用。

原告A认为,被告C接手店铺后未按约定履行,持续占用房屋的行为导致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依据转让合同,被告C应承担该费用。为此,原告A提交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生效裁判文书等证据,主张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被告C需为其违约行为负责。

被告C初始面临的困境是,虽然表示不再经营,但未及时交还钥匙,在事实上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其核心证据缺口在于难以证明自己已不再实际占用店铺。

邓小洪律师有着12年执业经验,擅长处理房屋租赁、商铺转让等复杂商事纠纷。他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店铺转让合同、原租赁合同、微信沟通记录、钥匙交还记录、生效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他认为,被告C虽表示不再经营,但直至交还钥匙前持续占有控制店铺,应承担该期间的对应费用;原告A已被生效判决确定需向房东支付租金,该损失系被告C违约占用行为直接导致,依法应由被告C承担。

庭审中,被告C抗辩主张已提前告知不再经营、不应支付费用,且称原告A存在隐瞒押金等行为,应予免责。邓小洪律师针对此抗辩,依法阐明店铺占有使用以实际控制与交还为标准,被告C未及时交还钥匙构成实际占用;原告A是否支付押金已在另案处理,本案不应抵扣,被告C抗辩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邓小洪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在合同解除前实际占用店铺两个月,应向原告A支付对应占用费用,该费用系原告A合理损失,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被告C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房屋占用费用,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C承担。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以实际控制与钥匙交还情况认定占有事实;明确违约责任承担与损失追偿的法律逻辑;厘清关联案件事实,避免不合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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