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虽然被告未出庭抗辩,但马国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强调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张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陈先生货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LPR加计30%计算),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张先生负担。
马国律师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时,注重梳理现有证据,以清晰明确的证据链证明合同关系和欠款事实。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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