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严重后果。接手此案的陈建龙律师,执业二十余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XX因在“XXX”网络赌博平台担任代理、发展下线赌客并获取返佣,被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XX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获利8万余元,犯罪情节严重。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有限,且面临诸多不利情节。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阅卷、细致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XX的量刑情节开展精准辩护。首先,他指出起诉书指控XX获利8万元证据存在瑕疵,争取从轻空间;明确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提出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且身患疾病、适合社区矫正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针对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依法提出数罪并罚后仍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庭审中,虽然未提及对方的质疑理由,但陈建龙律师以专业、严谨的辩护意见,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XX)湘XX刑初XX号刑事判决,全面采纳了陈建龙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X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X元;追缴XX违法所得8万元(已退缴1万元),上缴国库;对XX宣告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其无需实际羁押服刑。
陈建龙律师在处理此类刑事案件证据问题时,会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证据,精准把握量刑情节,围绕当事人的从轻、减轻情节展开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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