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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借款无借条一审败诉,律师二审助力追回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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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1 · 15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袁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7人 执业11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51162551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66558901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袁燕律师联系电话(微信号)13866558901。袁燕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宿州市律师协会七届律师代表,宿州市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理事,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自2015年执业以来办理了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22年被评为宿州市埇桥区“全区十佳律师”荣誉称号。现为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承办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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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恋爱同居期间的金钱往来,一旦涉及借贷纠纷,处理起来颇为棘手。本案中,委托人一审因无借条被驳回诉请,陷入困境。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袁燕律师介入后,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证据梳理,成功扭转局面,为委托人追回借款,展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办案能力。
恋爱借款无借条一审败诉,律师二审助力追回17万

委托人在与对方恋爱同居期间,多次向对方大额转账,扣除已还款项后,对方尚欠170000元。委托人主张该款项为借款,但对方以恋爱同居、存在共同生活与经营为由否认借贷关系一审法院以委托人未举证证明借贷合意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大多数人会以为,有转账记录就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然而,在恋爱同居关系中,转账可能存在多种性质,仅转账记录无法直接证明借贷合意,这是第一个走不通的思路。网上查到的说法是,只要能证明款项用途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就能认定为借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明确界定款项用途,这又是一个死胡同。

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袁燕律师接手后,把这个问题拆成了几个独立的小问题:一是案涉款项是否属于借款,二是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三是如何反驳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这样拆分是因为只有逐一解决这些小问题,才能全面清晰地论证借贷关系成立。

为解决第一个问题,袁燕律师全面梳理双方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企业登记信息等全部证据,明确案涉转账金额、时间线,剥离恋爱同居期间日常经济往来与大额借款的界限,论证案涉款项远超同居日常支出,并非共同生活、经营所用。这一动作明确了案涉款项的性质,为解决下一个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一个问题解决后,第二个问题的突破口就出现了。针对一审以“无借贷合意”驳回诉请的核心观点,袁燕律师重点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固定对方未否认借款事实的关键内容,结合对方二审自认“用钱时跟委托人说,委托人就转账”的表述,论证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解决了前两个问题后,第三个问题的解决就有了方向。二审中袁燕律师补充提交企业注销信息、款项来源证据,驳斥对方“共同经营”的抗辩,证明案涉公司未实际经营,双方无共同经营事实,进一步强化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袁燕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方当事人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委托人借款本金170000元,案件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均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袁燕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件,在民间借贷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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