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某某怎么也没想到,一次平常的上班途中,竟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车辆搭载各某某等人前往瓜地干活,却因轮胎爆胎和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严重。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可后续的赔偿问题,却成了一场漫长的纷争。
事故发生后,各某某经历了两次住院治疗,还落下了十级伤残。路某某虽支付了部分费用,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始终谈不拢。各某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
刘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发现案件不仅涉及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还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存在竞合。于是,他确定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将保险公司、肇事司机、车主列为共同被告。
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众多。被告二提出“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保险公司也提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适用”的说法。刘晟律师早有准备,他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清晰证实了事故的真实性、各某某的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他还指出,案涉乘车行为系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属于“好意同乘”;案涉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尚未进行,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各某某成功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无独有偶,喀什某某公司也遇到了麻烦。2019年至2021年,该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2021年3月,喀什某某公司按要求供应钢筋后,被告却迟迟未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律师介入。
庭审中,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合同已履行完毕”等抗辩。刘晟律师提交了双方长期合作的合同、供货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未超过法定三年期限,同时也证明了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等,喀什某某公司成功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在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陈XX也陷入了困境。朱XX在搭建大棚时受伤,将蒋XX和陈XX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刘晟律师作为陈XX的代理人,精准定位案件核心,制定了“否定雇佣关系、强调无过错、主张免除责任”的辩护策略。他指出陈XX与朱XX系工友关系,仅代收报酬并转交分配,未从中获利,也未实施指挥监督行为;朱XX受伤系水泥柱子断裂及自身安全注意不足所致,陈XX无过错。最终,法院驳回了朱XX对陈XX的全部诉讼请求,为陈XX免除了全部赔偿责任。
刘晟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对各类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为委托人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无论是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还是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他都能找到关键突破口,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充分展现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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