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在这个案件中,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是赵X驾驶的是轻便摩托,且行驶时间为凌晨。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接手后,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个细节。
这个细节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轻便摩托与普通机动车有所区别,且凌晨时段道路上行人车辆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降低。这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张寿刚律师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他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大量案例,固定了这些关键细节。在法庭上,他清晰地阐述了这些细节对案件的影响,成功地让法庭认识到赵X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
另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其中,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细节至关重要,它直接体现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降低。张寿刚律师积极协调双方,推动当事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最终,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鲁X不起诉。
还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张寿刚律师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其中,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这一细节,大幅降低了社会危害性,为争取轻判提供了重要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普法提醒: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像驾驶车型、行驶时间、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全额退赃等细节千万不能忽视。这些细节可能成为改变案件结果的关键因素。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余件,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在这三起案件中,他凭借对细节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使当事人获得了不起诉或轻判的结果,避免了刑事案底对他们生活和工作的影响。他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