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审理的(2023)浙XXX民初XXX号案件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廖XX住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被告钱XX住江苏省泰兴市,委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等人为诉讼代理人。案件性质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XX万元转让款。后来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廖XX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于是,廖XX诉请钱XX对XX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XX万元及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办案难点。首先,证据散落,从2018年到2023年期间涉及大量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梳理和分类。其次,法律关系复杂,原告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如何准确界定法律关系成为关键。再者,对方申请财产保全,保全金额达500万元,这对钱XX的财产产生了较大影响。
李玲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处理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接手此案后,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
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李玲律师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等法律依据。因为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获利,而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XXX万元转让股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
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李玲律师构建证据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XX万元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周XX、何XX等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还有《代持股份协议》(2021年4月19日顾XX与钱XX签订)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股东退股协议书》《分期付款协议书》,直接约定股权退还与还款事宜,印证原告明知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
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李玲律师进行数据举证,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含乐XXXX万元、何XX万元、王XX万元等),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XX万元股权总价。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分类整理出“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款项已返还”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在两次庭审中,针对原告“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李玲律师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应由实际收款人或受益人承担;“钱XX无过错无获益”,仅代转款项、无实际权利,同时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明确“退股协议仅约束顾XX与原告”。此外,李玲律师配合法院厘清案件事实,针对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交钱XX无实际责任的证据,降低保全对钱XX的影响;针对顾XX提出的“款项往来专项审计”,提出“原告无法举证款项性质,审计无必要”的意见,避免案件拖延。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玲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除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李玲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C某诉东台市A餐饮店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案号(20XX)苏XX民初XX号。原告C某主张其与被告东台市A餐饮店(经营者B某)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社保损失等多项费用,合计近7万元。C某先向东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以其系合伙人为由不予受理,后C某诉至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玲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双方系合伙关系还是单纯劳动关系,开展精准辩护。她梳理关键证据,提交两份《餐饮合伙投资协议书》,证实C某与经营者B某存在明确合伙关系,其担任店总、领取岗位工资系执行合伙事务,并非单纯劳动者身份;指出原告自行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特征不符,且仲裁文书已对非劳动关系作出初步认定;抗辩案涉合伙协议已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核心条款,无需额外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厘清劳动关系解除系双方协商一致,而非违法解除,且原告工作时长不足半年,补偿金应依法核减。最终,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大幅核减原告不合理诉求,有效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玲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拆解和详细的证据论证,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其承担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在证据重构方面,她全面核查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等,分类整理出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时机把握上,她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时,及时提交钱XX无实际责任的证据,降低了保全对钱XX的影响;针对顾XX提出的“款项往来专项审计”,适时提出“原告无法举证款项性质,审计无必要”的意见,避免了案件拖延。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李玲律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厘清了合伙关系与劳动关系竞合的法律边界,避免委托人因法律关系混淆承担超额责任。她高效削减不合理诉求,成功驳回二倍工资、高额补偿金、社保损失等核心不合理主张,为委托人减少经济损失超5万元。同时,她严谨把控法律适用,准确援引劳动法律规定,论证合伙协议的劳动合同条款效力、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确保了判决的合法公正。
实践意义
在民间借贷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以股权转让为名掩盖借贷关系的案件,法院会严格审查合同的效力和实际的法律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在证据采信方面,会综合考量各种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对于劳动关系和合伙关系的认定会依据相关协议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包含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合伙协议,会认定其具有一定的劳动合同效力,避免劳动者不合理的诉求。
面对复杂的民间借贷和劳动争议纠纷,李玲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处理能力。她能够快速梳理大量的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准确界定法律关系。在庭审中,她能够重点突破,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同时,她善于与司法机关沟通,把握时机,降低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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