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板平日里经营着一家小型加工厂,生意还算稳定。2022年,张老板的一位朋友李老板找到他,称自己的公司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希望能向张老板借一笔钱应急。张老板考虑到两人多年的交情,便答应了李老板的请求。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李老板向张老板借款特定金额,借款期限明确,并且约定如果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不过双方并未约定借款利息。
合同签订后,张老板为了凑齐这笔借款,套取了多家金融机构的贷款,并将约定的借款金额交付给了李老板。起初,张老板觉得朋友之间的借款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毕竟大家都知根知底。前几个月,李老板还会偶尔和张老板联系,说一些资金周转的情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借款期限逐渐临近,李老板却没了消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张老板多次联系李老板,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可李老板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是找各种借口拖延。张老板这下可着急了,自己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还得按时偿还,而李老板却不还钱,这让他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张老板四处打听解决办法,他在网上搜索相关案例时,看到了湖南芙蓉(宁波)律师事务所蔡泽业律师的介绍。蔡泽业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尤其擅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重大民商事等领域。张老板看到蔡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领域特长,觉得他或许能帮自己解决问题。于是,张老板找到了蔡泽业律师。蔡律师仔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向张老板指出虽然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但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本金和合理费用。张老板听了蔡律师的分析后,觉得很有道理,当场决定委托蔡律师代理此案。
蔡泽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款项交付凭证、律师费支出凭证等。在法定期限内,蔡律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明确提出三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损失、承担律师费,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判,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蔡泽业律师全程到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主张,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委托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被告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案涉《借款合同》依法无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委托人借款本金;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委托人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驳回委托人要求被告支付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与被告按比例承担,被告承担的部分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通过这个案例,蔡泽业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明确各项条款,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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