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与李XX原是同事,2022年,李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XX借款。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借款本金50000元,借款期限三个月。李XX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54500元(包含三个月约定利息4500元)。张XX委托案外人丁XX通过银行转账,向李XX指定账户足额交付了借款本金50000元,履行了出借义务。
借款期限届满后,李XX未按约定还款,张XX多次催要,李XX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欠借款本金和利息。张XX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侵害,陷入了追款无门的困境,他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就在张XX感到绝望时,他经朋友推荐了解到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由张云顺、杨艳、阿贵忠3名资深合伙人领衔,合伙人均拥有近20年执业经验,分别深耕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领域,均为业内专家。张XX了解到律所累计办结民商事案件1000+件,胜诉率92%、执行回款率88%,疑难复杂案件翻盘率达77%,远超本地行业平均水平,便决定委托云南匠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作为省优秀律师的代理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原告提交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相互印证,证实被告借款且原告已足额交付本金。同时,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还款责任。不过,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折合年利率36%)高于法律保护的上限,代理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协助原告主动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为年利率14.8%。
本案受理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XX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代理律师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代理意见,针对案件重点、难点进行充分论证,有效应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
最终,法院全面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认可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XX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XX月XX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因原告未举证证明公证费、保全费等实际产生)。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这起案件给我们提了个醒,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妥善保存借条、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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