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甲X公司是一家颇具规模的建筑企业。2021年8月3日,该公司与盐城XX公司签订了《盐城市XXXXX项目50-63楼、65-67楼、地库、配套楼及幼儿园桩基础工程合同》以及《盐城XXXXX三期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合同》,承包了相关工程施工,合同暂定总金额达379XXXX4612.72元。合作初期,一切进展顺利,浙江甲X公司于2021年8月5日按时进场施工。
然而,到了2021年9月1日,盐城XX公司因工程前期手续问题,要求浙江甲X公司暂停施工。紧接着,江苏省发布《能耗双减控制方案》,导致水泥、钢筋等建材价格大幅上涨。经双方协商,于2021年10月13日就材料价格上涨补差事宜达成《会议纪要》。复工后,施工至2021年12月6日,双方对桩基工程款进行了结算,2022年1月12日,支护及降水工程款也完成结算。按照合同约定,盐城XX公司应支付118XXXX3252.38元,但仅支付了600万元工程进度款。2022年1月,盐城XX公司又因项目资金困难要求浙江甲X公司停工。2022年6月14日,浙江甲X公司寄送《催款函》,却未得到任何回复。工程停工,款项未付,浙江甲X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材料款和人工工资难以支付,企业陷入了困境。
就在浙江甲X公司一筹莫展之际,他们通过行业内的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汪家道律师。汪家道律师深耕建筑工程纠纷领域多年,自2006年法律服务至今,累计承办非诉与诉讼案件已逾810件,尤其专精于建筑工程案件。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四级律师职称,高级经济师职称,他还曾被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汪家道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情况后,指出盐城XX公司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并且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条款,浙江甲X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他的专业分析和精准判断让浙江甲X公司看到了希望,于是决定委托汪家道律师代理此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汪家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工程结算单、会议纪要、催款函等,有力地证明了浙江甲X公司的主张。他还利用自己作为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积累的资源,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沟通协调,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浙江甲X公司与盐城XX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予以解除,盐城XX公司需支付浙江甲X公司工程款109XXXX6074.38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工程款(材料调价补差)787853.47元及塔吊费用76533.26元及相应利息,赔偿浙江甲X公司可得利益损失962777元。浙江甲X公司还对案涉建筑物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由盐城XX公司负担。
通过这个案例,汪家道律师提醒广大建筑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要仔细斟酌。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工程联系单、结算单等。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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