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小生意的杨先生一直想买辆车方便出行。20XX年X月,经朋友介绍,他与C先生达成了口头车辆买卖合同,打算购买一辆牌号为苏XXX的三菱牌汽车,总价款XXX元。杨先生当天就支付了XX元,剩余款项约定以偿还车辆贷款的方式履行,也就是杨先生转账给C先生,再由C先生支付给银行。
一开始,杨先生觉得这事儿挺靠谱的,毕竟朋友介绍,而且C先生也很热情。他按照约定通过支付宝向C先生转账了XX元。然而,后续他却发现案涉车辆原登记在Y先生名下,并且已经抵押给了银行。20XX年X月,当杨先生去无锡市XX城地库取车时,却发现车不见了。报警核实后才知道,原来是两被告没有将他支付的贷款款项交付给银行,导致车辆被法院处置,之后车辆还多次变更登记到了他人名下。这下,杨先生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了。
杨先生多次尝试与两被告沟通退款事宜,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他在20XX年XX月XX日将两被告诉至XX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两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XXX元,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然而,案件审理时,被告C先生经公告送达、被告Y先生经依法传唤均未到庭,法院只能依法缺席审理。这让杨先生心里十分焦虑,案件证据还存在部分瑕疵,他感觉自己的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就在杨先生几乎绝望的时候,他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了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的沈玉玮律师。沈玉玮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经承办了逾千件案件,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朋友告诉杨先生,沈律师在盐城当地口碑非常好,还获得过2018-2020年律伴中国好律师全国最佳口碑奖。杨先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到了沈律师。沈律师在听完杨先生的遭遇后,详细询问了案件细节,并且指出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和可能的解决办法。杨先生觉得沈律师思路清晰、专业靠谱,当场决定委托沈律师代理此案。
沈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作为盐城市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制定了“锁定核心合同关系,夯实有效付款证据,主张合同解除并返还购车款”的核心维权思路。
首先,沈律师结合杨先生与C先生的洽谈记录、转账凭证以及派出所的《情况说明》,向法院举证证实杨先生是与C先生达成的车辆买卖合意,购车款也是直接支付给C先生的。虽然车辆原登记在Y先生名下,但杨先生并没有与Y先生形成买卖合意,也没有向其支付款项,所以合同主体应该是杨先生与C先生,Y先生不应该承担责任,精准地锁定了责任主体。
其次,针对杨先生主张的XXXX元购车款,沈律师对款项支付证据进行了逐一梳理。他重点夯实了有明确转账记录的XX元(20XX年X月X日支付宝分两笔转给C先生),对于其余无明确收款人信息的转账记录,他如实向法院说明证据瑕疵,同时主张该部分款项可以待补充证据后另行主张,确保维权主张客观合法。
然后,沈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由于两被告没有履行向银行支付贷款的义务,导致车辆被法院拖走并变更登记至他人名下,杨先生购买车辆的合同目的已经完全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要求解除合同并由C先生返还已支付的购车款,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针对两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形,沈律师在庭审中系统地呈现了转账记录、派出所《情况说明》、车辆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事实,确保法院在被告未抗辩的情况下,仍能全面查明案件核心事实,支持杨先生的合理诉求。
最终,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对杨先生提交的证据及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解除杨先生与C先生之间的涉案车辆买卖合同;C先生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杨先生购车款XXX元;因杨先生未能举证与Y先生存在买卖合意及付款事实,驳回杨先生对被告Y先生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保全费XX元(杨先生均已预缴),均由C先生负担。若C先生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杨先生的权益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这个案件,沈玉玮律师提醒大家,在进行车辆等大额交易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保留好相关的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