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XX公司承建的“XXXX职业大学XX(XX)校区”1号实训楼与2号宿舍楼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然而金乡县XX公司和X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XXXX公司委托后,迅速固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本金及利息。这得益于迟延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更具严谨的逻辑思维,能精准把握案件细节。
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债务,迟延蕾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策略。在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履约压力。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他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灵活协商,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为原告追回2800余万元工程款并确立优先受偿权保障。自2021年执业以来,迟延蕾已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丰富的实务经验使他在这类案件中应对自如。
在云南省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梁X、杨X与山东XX公司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梁X、杨X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其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被认定无效。一审中,鉴定机构出具按市场价和按合同价两种鉴定意见,一审法院采纳合同价方案。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中,迟延蕾作为山东XX公司的代理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主张应严格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最终,云南省高院采纳其观点,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并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更精确认定。迟延蕾深耕建设工程领域,为建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千万以上标的案件,此次案件再次体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刑事辩护方面,2024年5月,刘X、刘、叶三人共谋为上游犯罪转移涉诈资金124,450元。迟延蕾作为被告人叶的辩护人,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刘、叶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迟延蕾承办刑事辩护案件达50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在这类案件中,他能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迟延蕾不仅在建设工程和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出色,还长期为公司客户解决运营纠纷,做好风险防控。他曾服务于山东XXXX集团有限公司等世界五百强企业,积累了大量商务谈判经验,能够多元化处理纠纷。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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