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0月,余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自此陷入漫长的司法程序。控方指控余某某参与寻衅滋事行为,主要依据是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然而,这些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某某实施了指控行为。杨龙律师,这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一审阶段就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
余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律师依旧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后,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在再次重审中,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某某的起诉。
同样在刑事辩护领域,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指控陈某某在参与某小产权商住楼建设过程中,虚构股东身份,骗取其他多名出资人及购房者的款项,数额巨大。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最终,2021年2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2年3月,钟某某盗窃两台电动摩托车,得知被害人报警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案发后,被盗车辆归还被害人,钟某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杨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及时会见钟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全面查阅本案卷宗,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经分析,他认为钟某某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于是,杨龙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钟某某具有自首、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杨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建设工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他凭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背景,以及多年的执业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精准把握证据细节,运用法律逻辑进行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践行着“专业创造价值,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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