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Y女士书面主张绩效奖金,这一细节在她与某海工装备公司、某新能源装备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成为关键。Y女士入职第一被告公司后,劳动关系转入关联的第二被告公司,然而公司拖欠绩效奖金和加班工资。被告以2023年度绩效已过仲裁时效等理由抗辩。张宓律师,这位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敏锐捕捉到Y女士书面主张绩效这一行为对时效的影响。她指出,公司2024年12月才公布考核结果,仲裁时效并未届满。
张宓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上百件,在婚姻家事及公司领域积累了深厚实务经验。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中,她的专业背景发挥了重要作用。她紧扣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法律强制性规定,认为录用通知书明确绩效为薪酬组成部分,公司无合法考核制度、未公示告知,不得拒发绩效。对于离职不影响绩效结算,公司无证据证明“离职不发绩效”已告知员工,应按实际在职时间折算。在加班工资问题上,公司调休期限短于法定6个月,仍应支付。同时,她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用人单位对考核制度、加班记录、制度公示负有举证责任,最终帮助Y女士获得了4.4万余元的赔偿。
无独有偶,在2025年2月10日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张宓律师再次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X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右转机动车撞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对误工费是否支持及标准确定、各项损失金额核定、赔付范围与金额等存在争议。张宓律师协助完成司法鉴定,固定十级伤残依据,即便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仍维持十级伤残。
张宓作为高校法学教师,具备深厚的理论知识。她结合聘用协议、单位证明、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证明X先生事故前仍在务工,突破“老人无误工”常规认知,让法院最终按标准支持误工费。她还逐项夯实损失项目,提供完整凭证,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肇事方全责,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全额赔付。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X先生10万余元。
张宓律师不仅在这两起案件中展现了专业能力,她还担任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她深知办案不仅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还要理解问题背后的人心与世情。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她能把情感纠葛转化为清晰的法律主张,同时体察当事人情绪;在公司纠纷中,能快速抓住商业本质,用朴素语言把复杂商业逻辑和核心矛盾讲透。她用自己的专业和同理心,让客户在渡过法律风波后,能更平稳地继续生活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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