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深圳市XX公司签订石材供货合同,用于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供货完成后,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但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关键证据结算清单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潘登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4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面对这起案件,他迅速展开行动。
律师首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了主体资格问题,潘登律师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程序上的难题。
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提出质疑,认为公章伪造、时间倒签等,并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同时,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
在三次庭审中,潘登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他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其制定的“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潘登律师在其他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展现出专业能力。在原告颜X与被告杭州XX科技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纠纷中,被告未按约定数量提供设备,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潘登律师梳理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款项,二审维持原判。
还有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刘某的纠纷,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潘登律师梳理微信、电话沟通记录、货运送货记录,指导原告取证明确货款金额,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法院组织诉前调解,确认货款金额,被告分期履行。
潘登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合同纠纷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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