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东营市公安局某分局辅警盖X,在工作期间通过其他正式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为他人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获利。2025年3月,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指控涉案账户299个(个人账户285个),认为盖X属履行职责中出售公民信息,情节特别严重。
面对这样的指控,姜凯文律师登场。他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这个案件中,他围绕事实认定、证据效力、量刑情节三大维度展开辩护。
在事实认定层面,公诉机关以刘X火币账户入账29900个USDT倒推涉案个人账户285个,姜凯文律师指出无直接证据佐证,仅查实个人账户59个,应以此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公诉机关的倒推方式违反有罪推定原则。这一精准的判断,源于他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山东大学的法学教育为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多年承办大量案件的经历,让他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中的关键细节。
证据效力层面,姜凯文律师发现诸多问题。盖X作为本案侦查机关的辅警,与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侦查机关及人员应回避却未回避,取证程序违法;公安机关扣押证据未封存、可能存在删改,原始载体有污染风险,电子物证检查依据已废止规则,检查笔录无见证人、无同步录像,相关证据不应作为定案依据;且公诉机关对盖X的犯罪指控仅有被告人供述,无其他直接证据相互印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这些问题的发现,体现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法律程序的深刻理解。
量刑情节层面,姜凯文律师主张盖X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非主犯且公诉机关量刑过重。盖X在2024年11月21日被询问时,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主要情况,应认定为自首;其供述的同案犯信息准确、具体,符合立功的认定条件;盖X非本案组织者、犯意发起者,也非犯罪方法传授者,量刑应轻于主犯。同时,盖X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可涉案个人账户数量认定标准,以查实的59个个人账户为核心依据,否定了公诉机关的倒推认定方式;未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规避了更重的量刑档次;采纳盖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虽未达成无罪辩护目标,但成功实现了减轻量刑的效果。
姜凯文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他的执业理念“忠于委托,极致专业”,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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