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6日,检察机关以孙XX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徐权峰律师接受孙XX委托,一场围绕证据与法律适用的辩护战就此展开。
徐权峰毕业于兰州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丰富的学术背景使其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敏锐捕捉关键细节。在孙XX案中,他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与公检法机关充分沟通,全方位挖掘有利因素。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孙XX构成恶势力犯罪,徐权峰依据专业知识进行了有力反驳。恶势力犯罪具有人数和手段两个关键特征。从人数特征来看,《2019年意见》强调恶势力犯罪是“经常纠集在一起”的共同犯罪,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而在本案中,孙XX的行为不符合这一特征。同时,恶势力犯罪的手段特征是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孙XX的行为也未体现这些特征。此外,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需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抽头渔利9万元的指控上,徐权峰同样进行了细致分析。虽然网络型开设赌场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未有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套用。而且,本案大部分证人常年不在家,其关于棋牌室每天收入情况的证言不真实或为传来证据,抽头钱金额也不一致。证人证言还表明,除春节少量“拱猪”行为外,平时多是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司法实践中,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具备望风、护场、放爪子等典型特征才属于情节严重,孙XX的情况显然未达到这一标准。
徐权峰在执业多年中,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曾办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二某学贩卖运输毒品死刑改判案”等。这些经历使他在面对孙XX案时,能更加从容地运用法律知识和辩护技巧。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徐权峰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法律逻辑的严谨运用,也彰显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除了孙XX案,徐权峰还办理了多起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宣某某与他人斗殴案中,他通过多次会见、反复阅卷,提交法律意见书,使案件发回重审,并在重一审中提出有力辩护意见,最终宣某某获轻判。在项X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案中,他积极与承办法官及被害人家属沟通,取得谅解,成功将项X的死缓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在杨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中,他为杨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并成功获批。
徐权峰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众多被告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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