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原告代某与被告王X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价款350万元,其中250万元抵偿工程款,剩余100万元王X应于2022年10月8日前支付。王X出具100万元《借据》后却未按期付款,代某起诉,一审判决王X支付本金及利息。王X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借据为工程担保所签。
二审中,王X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工程价款单等新证据。此时,李佳莹律师团队围绕书面证据展开有力抗辩。李佳莹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她熟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十五条,指出一审已查明基础法律关系实为房屋买卖,法院按此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李佳莹律师强调书面证据的证明力。购房合同、借据及被告手持文件照片等书证内容清晰、真实有效,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工程款抵付及剩余款项支付达成合意。这源于她在劳动纠纷领域专注处理各类案件时,就形成了重视证据链构建的办案策略。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曾通过梳理历年放假台账、检索大量类案判决构建完整证据链,如今在合同纠纷中同样凭借对证据的敏锐把握,发挥书证的关键作用。
针对王X提交的新证据,李佳莹律师指出其真实性存疑、关联性不足,无法推翻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这种对证据的精准分析能力,与她平时深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所培养的严谨逻辑思维密不可分。
最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作为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应当作为确定法律关系性质的逻辑起点。代某的主张有购房合同、借据、照片等书证证实,王X的抗辩仅有本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足以对抗书面证据的证明力。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60元由王X负担。
除了这起百万欠款纠纷,李佳莹律师还处理过房屋买卖违约纠纷。2023年4月22日,原告田X与被告崔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田X支付定金后积极办理贷款手续,但崔X拒绝配合过户,田X委托李佳莹律师起诉。李佳莹律师迅速梳理证据,固定《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崔X“原告未在45个工作日内打尾款”的主张,律师当庭说明原告曾主动表示可不贷款直接付款,崔X拒绝接受。还申请中介人员出庭作证,向法庭释明二手房贷款交易法定流程,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有效,崔X配合过户,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崔X负担。
李佳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个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劳动纠纷还是合同纠纷,都能展现出专业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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