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没有想过,和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付了钱,结果公司违约,更糟的是公司还注销了,这钱还能要回来吗?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这样的真实案例。
原告XX和原某禽业公司签订了鸡苗买卖及配套养殖协议。协议里明确规定,公司得负责鸡苗的空运配送,提供配套养殖设备和技术指导,要是鸡苗成活率不足95%,就得足额补苗。原告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鸡苗款,一共38400元,其中37400元付到了公司指定的收款人那里,另外1000元是代收尾款,而且原告还自愿放弃了2000元加温设备费用的主张。
谁能想到,这家禽业公司擅自变更了运输方式,鸡苗经过长途运输受凉,大批量死亡。双方就协商更换鹅苗补苗,可原公司只同意补发少量鹅苗,还不再提供配套饲料和技术服务,双方怎么都谈不拢。更麻烦的是,这家案涉禽业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后来唯一股东XX通过简易程序把公司注销了。
在这种困境下,原告找到了江苏华脉律师事务所的周芙蓉律师。周芙蓉律师从2014年就开始执业了,到现在已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她一直秉持着“诚信执业,仗义执言,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这么多年来没有一个当事人投诉。
周芙蓉律师接手案件后,梳理了全链条的聊天、转账证据。在法院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庭审中,她提交了买卖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市场鹅苗价格参考等证据。一方面,她举证证实供货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造成鸡苗大面积死亡,后续提出的补苗数量远低于合同约定标准,而且不再履行饲料、技术指导等核心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她指出案涉企业为一人独资,股东办理简易注销时承诺无未了债务,依据公司法规定应当对注销前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委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则辩称双方已就500只鹅苗补苗达成合意,仅需按合同约定赔付10%补偿款。双方围绕合同是否根本违约、股东是否担责、应退款金额开展了激烈的举证辩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原禽业公司未按合同足额补苗,且拒绝履行配套饲料、技术指导等主要义务,这就致使原告签订养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一人独资公司简易注销,股东承诺不实,依法需要对公司存续期间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原告自愿放弃2000元加温设备款项诉求,剩余38400元均为鸡苗相关支出,合同解除后被告自然应当全额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买卖养殖协议于庭审当日解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38400元,案件受理费按比例由原、被告分担。
通过这个案子,大家可以看到,在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遇到公司违约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算公司注销了,也不代表债务就不用还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股东是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在这里,周芙蓉律师也给大家一些专属风控建议。在和企业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对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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