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想过,把钱借给亲戚,最后对方耍赖不还,这该怎么办?现实中,这样的事儿可不少。今天就给大家讲一个表兄弟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看看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原告刘某和被告李某是表兄弟关系。2014年11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期间,李某陆陆续续向刘某借了50万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分5。到了2020年2月份,李某偿还了刘某借款本金67000元。2021年3月17日,李某给刘某出具了一份欠条,上面写明截止到当天,还欠刘某借款本金433000元、利息64900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月息壹分偿还。可出了欠条后,李某却没有还钱,刘某没办法,只能把他告上了法院。
这个案子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欠款本金的数额到底是多少;二是利息该怎么算,合不合法。
刘某委托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来处理这个案子。佟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有多年的办案经验了。他一直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理念,对待当事人坦诚沟通、务实收费、不负所托。
佟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快速立案,同时查询到了被告李某的房产信息,申请了诉讼保全。这一步非常关键,为胜诉后的执行提供了保障。然后,佟律师开始完善我方的证据。他收集了中国农业银行业务凭证、农业银行取款凭证、存款凭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虽然被告李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但佟律师凭借完善的证据,成功让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时生效。在这个案子里,刘某实际把款项交付给了李某,李某也向刘某出具了欠条,所以李某就应该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对于欠款本金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李某出具的欠条确认欠款本金为433000元,所以法院就认定了这个数额。关于利息,该规定也明确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李某出具的欠条确认2021年3月17日前年利率18%,利息64900元的计息时间为10个月,这个利率标准不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所以法院也予以了确认。原、被告约定2021年3月18日以后年利率为12%,同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支持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433000元;同时偿还借款本金433000元的利息(2021年3月17日之前的利息数额为64900元,自2021年3月1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都由被告李某负担。
通过这个案子,大家要明白,在进行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情况,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像佟新宝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帮你快速立案、完善证据,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也正面临民间借贷纠纷,或者其他法律问题,欢迎联系佟新宝律师,他会用自己的实战经验为你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借款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条款,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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