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的事情时有发生,尤其是未成年人之间,可能因为一时冲动就引发冲突。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很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这可让家长们忧心不已。那么,当未成年人涉嫌故意伤害罪时,有没有可能避免刑事处罚呢?下面这个真实案例或许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故事发生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2022年9月16日22时许,在沧州市新华区百合世嘉小区西XX,刘X因车辆进入小区问题与保安周XX发生口角。这时,未成年人郑某骑电动自行车从小区西门欲驶出小区,与刘X碰面时,二人因避让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郑X与刘X摔倒在地,郑X骑在刘X身上,最终导致郑X脸部受伤、刘X双侧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郑X之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刘X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郑X与刘X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但即便如此,郑某还是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1月30日被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
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为郑某辩护。王艳翠律师可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她是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有8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还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她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
2023年11月1日,王律师与郑某及其监护人签订法律援助手续,告知他们案件办理流程及权利义务。8日,王律师到新华区检察院提交委托代理手续并阅卷。22日,王律师与受援人郑某及其监护人核实案件情况。经过仔细阅卷并核实案发情况,王律师认为,可以对郑某作罪轻辩护。
王律师考虑到郑某系未成年人,且本案事出有因、系偶发案件,案发后已经赔偿受害人且达成了谅解协议。结合这些特点,王律师提出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意见。12月2日,王律师与承办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法律意见。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初犯、偶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郑某不起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当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时,专业律师的辩护起到了关键作用。王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郑某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对于普通家长来说,一定要教育孩子遇事冷静,避免冲动行事。如果不幸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处理这类案件时,积极赔偿受害人并达成谅解协议,对于减轻处罚是有很大帮助的。同时,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法律也会给予一定的宽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违法犯罪。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王艳翠律师,她会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520327569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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