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的危害不容小觑。很多人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参与其中,却不知背后还有一群人在为赌博活动提供支持,他们也同样触犯了法律。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个关于网络赌博开设赌场罪的真实案例。
2015年10月,郑X、陈XX、余XX等人在杭州市拱墅区注册成立公司,开发运营790网络赌博游戏平台,招揽人员进行网络赌博。他们通过注册靓号的方式,招募了庄XX、庄XX、庄XX、陈XX等多名XX商,这些XX商专门从事为赌客实现游戏金币和人民币兑换交易业务,从中通过差价获利。
其中,收购比例约为215万金币兑换100元人民币,出售比例约为100元人民币兑换200万金币。从2016年3月开始,被告人庄XX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开设“XXX”XX商工作室,并雇佣王XX、陈XX、徐XX等人,在明知该平台是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服务。到案发时,他们利用工作室为790游戏平台充值金币数达438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219XXXX7951元。
同时,被告人庄XX、庄XX伙同庄朝阳,在金华市金东区雇佣曹X等人,作为庄XX的一级XX商,也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服务。至案发,该工作室为790游戏平台充值金币数达602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301XXXX1247.5元。另外,被告人陈XX在2017年6月以来,在金华市金家新XX××室开设XX商工作室,雇佣金XX等人,同样为赌客提供充值、提现服务,涉案赌资也不少。
在这个案件中,童彬超律师作为被告人庄XX的辩护人参与其中。童律师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学历,有着13年的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他在办理这个案件时,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他提出被告人庄XX并非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其真实地位从属于赌博网站,作用较轻,且与其他XX商之间没有隶属或管理关系。同时,庄XX已退出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认定被告人庄XX、庄XX、庄XX、陈XX、王XX、陈XX、曹X、金XX、徐XX,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仍提供资金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庄XX、庄XX、庄XX、陈XX作为XX商工作室老板,系主犯;王XX、陈XX、曹X、金XX、徐XX受雇从事犯罪活动,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情节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庄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庄XX、庄XX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被告人陈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而王XX、陈XX、曹X、金XX、徐XX因为系从犯,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被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很多人可能觉得自己只是参与了一点和赌博相关的小业务,不会构成犯罪,但实际上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业务也是违法的。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要远离网络赌博,不要为了一点利益去参与和赌博相关的活动。如果你身边有人涉及到类似的案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像童彬超律师这样有着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相信法律,依靠专业的法律人士,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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