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人觉得只要有借条,就相当于有了保障,到时候对方不还钱,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肯定能把钱要回来。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上海的徐XX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以为借条在手,胜诉是板上钉钉,结果却输了官司。
徐XX称被告俞某某在2007年恋爱期间分两次向他借款共计145,000元,还出具了借条。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了,俞某某一直没还钱,徐XX只好把俞某某告上了法庭。但俞某某却辩称,这借条只是保证性质,徐XX并没有实际把钱交给他。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涉案借条只有复印件,它的真实性能不能确认;二是原告到底有没有实际向被告交付145,000元借款,也就是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个要件是否齐全。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的施政律师。施政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拥有学士学位,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上海茂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有超过十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办理过500多个案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与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都很有名。他还是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各类复杂、高标的额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
施政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原告证据的重大瑕疵。原告仅提供了借条复印件,却无法提供原件。而且原告主张的取现日期和借条出具日期对不上,根本没法证明款项已经交付给了被告。施政律师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力抗辩,他主张原告未能完成作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在庭审中,施政律师紧扣民间借贷纠纷的审理核心——“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他指出原告证据存在根本性缺陷,关键书证借条只是复印件,而且交付事实和借条出具时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施政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徐XX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俞某某胜诉。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虽然是重要的证据,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个关键因素。就像这个案子,原告只有借条复印件,又不能证明钱已经给了被告,自然很难胜诉。
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这起案件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首先,在借钱给别人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付借款,这样能留下清晰的交易记录。如果是现金交付,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其次,借条要写得规范,包括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而且借条原件一定要妥善保管,千万不能丢失。
同时,大家也要注意,对于时间久远的借贷纠纷,证据的审查会更加严格。所以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施政律师一直秉持“委托人的权益至上”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委托人量身定制最优解决方案。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也给我们普通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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