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合同书,揭开了这场共有物分割纠纷的序幕。2020年1月22日,原告代表被告家庭与案外人签订建房合同书,此后围绕房屋及家具的分割问题,矛盾逐渐凸显。
程再萍律师接手此案时,正值当事人双方离婚纠纷案也在审理中。接案第1天,程再萍就开始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梳理案件脉络。接案第3天,她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建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包括双方提取的公积金、借款等。在这个过程中,她发现案件的关键在于确定共有基础是否丧失,以及建房出资的性质。
为了准备庭审,程再萍投入大量精力。她查阅了大量关于共有物分割、婚姻财产纠纷的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接案第7天,她整理出详细的证据清单,包括公积金提取记录、借款合同、建房支出凭证等。同时,她还对可能出现的争议点进行了预判,并准备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庭审中,双方就共有基础是否丧失、建房出资的性质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上诉人主张共有基础丧失,应分割共有物;而程再萍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指出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共有基础未丧失,且建房出资的性质已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进行了认定。她条理清晰地阐述观点,对上诉人的主张进行了有力反驳。
最终,法院采纳了程再萍的观点。根据另案生效判决,认定王XX建房出资属于债权性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已处理,本案不再处理;对于家具家电分割主张,因无证据证实,也不予采纳。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次经历让程再萍在后续处理婚姻家庭和财产纠纷案件时,更加注重对相关案件关联性的审查。她会先确定其他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本案的影响,避免重复处理和错误认定。同时,在收集证据时,她会更加全面细致,确保证据能够有力支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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