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离婚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往往是胜诉的关键。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具备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他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处理离婚纠纷时,收集证据主要有三个步骤。首先,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那自然是最好的;若实在无法举证,他会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为离婚诉求提供基础。其次,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例如,让当事人提供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已经分居,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最后,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件来看看盛春龙律师的这套证据收集方法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收集方法展开工作。他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虽然没有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但原告详细陈述了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以此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另外,原告也提供了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孩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处理多起类似的离婚纠纷案件时,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他凭借着这套方法和丰富的经验,在上海嘉定区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还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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