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于彩霞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决策,她决定综合法律业务中抽身出来,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当时,综合法律业务涵盖面广,但于彩霞意识到刑事辩护更能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价值。她毅然投入到刑事辩护的研究和实践中,在不断的学习和办案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理念。她注重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案件,精准把控案件风险点,善于沟通调解,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力求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帮助。
在她转型后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充分体现了她的执业理念。2014年5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A醉酒后驾驶轿车发生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伤二级,且事故发生后A弃车逃离现场。经交警认定,A醉酒驾驶且肇事逃逸,负主要责任。这起案件中,A面临“肇事后逃逸”这一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于彩霞接手案件后,立刻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她积极组织协商,协助被告人先后向两位被害人支付赔偿款共计79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她强调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等情节。在庭审中,于彩霞精准地运用法律条文和证据,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她提出被告人无前科、赔偿到位、社会矛盾已化解等条件,综合论证适用缓刑的合理性。
最终,法院采纳了于彩霞的建议,认定A犯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赔偿等情节,依法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判决结果让被告人免于实刑羁押,得以回归家庭和社会。
事后,被告人对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没想到于律师能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为自己争取到这么好的结果。于彩霞通过这起案件,成功地将自己的执业理念落地,展现了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她始终坚守“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理念,用专业和责任心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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