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协议书,看似是投资合作,实则隐藏着借贷纠纷。这便是黄亚青律师首次独立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
接案:案件当事人A某找到黄亚青律师,称被告B某是其外甥。20XX年X月,B某以购车经营为由与A某签订共同投资协议书,约定A某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每月固定收取分红。之后B某又向A某借款,合作及借款期间仅支付部分收益,长期拖欠剩余款项。B某虽出具还款承诺书,但仍拒不还款。A某无奈之下,委托黄亚青律师向宜章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准备:接案后,黄亚青律师迅速投入工作。在接案第2天,开始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仔细研究共同投资协议书及相关转账记录。接案第3天,向A某详细询问合作及借款的具体过程,收集补充证据。同时,查阅大量关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案例和法律规定,为确定诉讼策略做准备。
庭审/调解:庭审中,黄亚青律师重点突破关键难点。一是穿透认定法律关系,指出案涉协议虽名为投资,但A某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固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二是精准核算利息,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分段梳理利息计算标准,剔除超出法律上限的无效利息,固定合法利息诉求。三是依据B某出具的还款承诺书,明确律师费由B某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全力主张维权费用由B某全额赔付。庭审全程严谨举证、规范辩论,补足案件证据链条,有效应对B某缺席庭审的审理情形。
结果:法院全面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依法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最终判决被告B某于限期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后续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偿还原告单独借款本金;全额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仅驳回原告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利息诉求,案件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最大限度维护了原告的经济权益。
后续影响:这次经历让黄亚青律师在后续的民间借贷案件中,更加注重对合同性质的准确判断。遇到类似“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况,会更加敏锐地抓住关键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黄亚青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大量案件,是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凭借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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