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原告某甲找到盛春龙律师,委托其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包括与被告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指导某甲进行各方面证据的收集整理。为了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律师让某甲收集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则由某甲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对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了自己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律师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某甲与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某甲所有,某甲给付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自2018年案件结束后,盛春龙律师曾主动回访某甲,了解其生活状况。某甲也因盛春龙律师在此次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向身边有类似法律问题的朋友推荐了盛春龙律师。
六年后,某甲再次联系盛春龙律师。原来,某甲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上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与前妻某乙在一些未分割的财产上产生了纠纷。这次的案件与2018年的案件有明显差异,2018年主要是解决离婚、抚养权和部分财产分割问题,而此次主要聚焦于未分割财产的分配。
针对新的案件情况,盛春龙律师依然像六年前一样,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但在具体做法上有所调整,他不仅收集了与未分割财产相关的合同、购买凭证等书面证据,还调查了财产的来源、增值情况等。同时,考虑到六年前的案件已经在法院有了一定记录,盛春龙律师与法院进行了更深入的沟通,了解相关的审理思路和倾向。
经过盛春龙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对某甲此次的财产纠纷作出了合理判决,保障了某甲的合法权益。后来某甲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盛春龙律师这样,处理过一次案件后还会关心后续情况,再次委托也能根据新情况调整策略的。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至今专职事律师工作,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他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处理,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离婚纠纷、财产纠纷等法律事务。他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此外,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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