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律师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执业以来,扎根湖南怀化沅陵县本地法律服务市场。他擅长处理各类法律案件,尤其是在保险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
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2月1日。然而,在同年10月,李某因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自付医疗费76949.75元。此时,保险公司却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并主张“既往症”免责。李某无奈之下找到了刘武律师,委托他代理此案。
刘武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他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精准锁定“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事实。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了业务员代为投保、未进行健康询问的证据链条。在法庭上,刘律师以此成功驳斥了保险公司关于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主张,并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在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此后的三年间,刘武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与李某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他会定期回访李某,了解其生活状况,也会为李某普及一些保险相关的法律知识。李某对刘武律师的服务十分满意,还将他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
时间来到2024年,卢某也遭遇了保险纠纷。2021年4月2日,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某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但卢某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后,保险公司却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系单方委托鉴定。在李某的推荐下,卢某找到了刘武律师。
与李某的案件相比,卢某此次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全残标准的认定及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刘武律师根据案件的差异,调整了办案策略。他紧扣保险合同条款,以病历资料与鉴定意见相互印证,精准解读全残条款,形成了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多份医院诊断记录为辅的证据链。在法庭上,他成功论证卢某伤情符合“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极度障碍,日常生活全需他人扶助”的全残约定,并有力驳斥了保险公司认为单方鉴定无效的抗辩。
最终,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在2024年2月29日判决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因原告未举证已向被告提交理赔材料,驳回利息请求。事后,卢某对朋友说,多亏了刘律师的专业和负责,才帮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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