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婉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1511509561),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5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逾十年。她始终秉持“智圆行方”的执业理念——既有圆融通达的智慧,又有方正严谨的品行。在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刘婉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赢得了良好的职业声誉。
在代理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合同纠纷商事仲裁案件中,申请人为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问题产生了较大争议,长期未能达成一致。刘婉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第一时间整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她凭借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和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研判认为被申请人虽然在表面上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但并非没有反击空间,完全可以依法提出反请求。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刘婉律师针对双方之间存在的诸多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而富有逻辑的辩论,每一项主张均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支持了被申请人的反请求,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欠付的监理服务费等款项。刘婉律师成功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逆转了案件初期的不利态势。
在XX股份公司诉昆明市XXX规划局合同纠纷案件里,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及工程整改等一系列问题产生了尖锐的矛盾,长期无法化解。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梳理了全部案件材料,悉心指导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重点向法庭提交了“给付剩余工程款条件已成就”等方面的关键证据,力求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应的工程内容,付款条件已经依法成就。然而,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面对这一不利结果,刘婉律师并未气馁,而是迅速调整策略,以“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核心上诉理由,依法提起了二审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她向合议庭清晰、直观地提交了案件时间轴和相关证据对比表,使法官能够一目了然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与事实脉络。二审法院经过审查,采纳了刘婉律师的上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重审程序中,刘婉律师代理原告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并逐一举证了多组扎实的证据材料。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原告“给付剩余工程价款”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终的司法确认。
还有李xx诉北京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加盟合同纠纷商事仲裁案,申请人李XX因无法合法开展课外辅导教育培训业务,依法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被申请人XX公司则提出了反请求。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加盟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费用的退还等问题上。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XX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多项违约行为进行了系统论述与逐一举证,明确指出该公司存在诱骗申请人签订合同、违规操作、未提供合法经营资质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仲裁庭经过审理,最终裁决支持了申请人的部分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加盟费并补偿相关费用,为申请人挽回了大部分经济损失。
刘婉律师执业至今,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专业能力,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300件,具备了深厚的实务积淀与丰富的庭审经验。她长期深耕于民商事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该类案件在其承办案件总数中占比约80%。与此同时,她在买卖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的案件处理上,同样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诸多成功案例,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商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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