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律师行业多年,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的刘婉律师始终坚持“智圆行方”的执业理念,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处理每一个案件,为客户提供合法合规、方便交易的法律支持与服务。下面通过一起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展示刘婉律师如何将这一理念落地。
2010年3月26日,北京XX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XX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怀柔区XX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北区酒店工程)”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39个月。然而,由于涉案工程工期长达十余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监理费及附加监理报酬的支付产生争议,被申请人停止了监理服务。于是,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共计3579700元。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立案资料后,多方甄选,最终委托刘婉律师进行代理。刘婉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认为,虽然客户处于被申请人的地位,但可以进行反击,提出反请求。在仲裁委指定的10天答辩期内,刘婉律师整理了答辩状及反请求申请资料并提交仲裁委,主张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并要求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欠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共737.7万元及滞纳金。
在仲裁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哪一方是违约方、监理合同的计费方式、合同约定监理责任期之外的期间是否应支付附加监理报酬,以及被申请人擅自停工是否属于违约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裁决,确认合同于2021年12月13日解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2010年3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欠付的监理服务费共计5107000元,并支付滞纳金、律师费等。
裁决作出后,双方均提起了执行程序。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无法按照裁定书交付监理资料为由,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仲裁裁决书的申请,后又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执行裁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材料交接义务。被申请人则针对申请人未按期支付监理费用的逾期行为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刘婉律师始终积极应对,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最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申请人撤裁申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申请人的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通过刘婉律师的代理,被申请人成功将5107000元及滞纳金、仲裁费、律师费等执行回款,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件中,刘婉律师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事前,她通过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客户制定了合理的应对策略,提出反请求,为客户争取了主动。事中,在仲裁庭审中,她据理力争,充分维护了客户的权益。事后,面对申请人的一系列异议和复议,她积极应对,确保了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刘婉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为众多企业和个人解决了法律难题,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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