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个关键的证据细节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那就是双方通过电子签平台签订的《欠条》。这份《欠条》清晰地确认了被告尚欠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款的金额,以及还款时间、逾期利息和维权费用的承担等重要信息。
2025年7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相机租赁合同》,约定相机每日租金150元,相机价值8000元,若租赁物丢失需按价值全额赔偿。原告依约交付相机后,被告仅支付1500元租金,后续长期未归还相机、也未结算剩余租赁费用。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未履行返还与付款义务。直到2026年1月4日,双方经微信对账并签订《欠条》,确认被告尚欠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款共计26000元,承诺于2026年2月6日前还清,逾期按约定标准支付利息,并承担原告追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然而,欠条签订后,被告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云南鸣威律师事务所的侍晓睿律师(执业证号:15303202011206976)提起诉讼。
侍晓睿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协助委托人整理租赁合同、电子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确保案件事实清晰可查。在诉请设计方面,依据合同与欠条约定,合理主张欠款本金、逾期利息及全部维权成本,最大化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精准援引民法典租赁合同及违约责任相关规定。针对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标准过高问题,配合法院依法调整,保障诉请合法且可执行。从立案、保全到庭审,律师全程代理,高效推进诉讼程序。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租赁合同与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按期付款已构成违约。法院依法调整逾期利息为按年利率12%计算,同时支持了原告关于实现债权合理费用的诉请。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相机损失费26000元,并以2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6年2月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被告还需支付原告保全费28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律师费3600元,合计438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侍晓睿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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