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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律师帮当事人追回五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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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20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8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4201810074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30026195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刑事犯罪辩护。高杰律师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大量的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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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张没有书面借据的借条,成了五万借款的争议焦点。甘肃白银高杰律师,在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执业。这起双方就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产生分歧。高杰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指出一审裁判漏洞,精准论证法律适用问题。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当事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得到全额支持。
一审败诉二审逆转,律师帮当事人追回五万借款

高杰律师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民间借贷领域常见纠纷,涉及无书面借据时借贷关系认定的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双方就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上诉人YX将从银行贷的款转借给被上诉人YX乙,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据,仅口头约定。YX乙只支付了利息,本金未还。YX起诉后,一审法院以无书面债权凭证为由,驳回了YX的诉讼请求。YX不服,认为银行存取款凭条足以证明借贷关系。争议焦点集中在无书面借据时,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接受委托后,高杰律师结合自身7年执业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银行存取款凭证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一审“无书面借据即不认定借贷关系”的错误裁判思路,他明确指出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可采用口头协议形式,银行存取款凭证足以证实款项实际交付,结合交易习惯已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一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同时,他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论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错误分配了举证责任二审庭审中,高杰律师紧扣被上诉人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完整还原借贷关系全貌,清晰阐述法律依据。

最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YX乙偿还上诉人YX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YX乙负担。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该案的处理过程表明,即使没有书面借据,银行存取款凭证等证据也可能成为认定借贷关系的关键。高杰律师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充分体现了其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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