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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赠与无效,无过错方成功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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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5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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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雯雯律师代理的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成功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原告A女士发现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征得她同意,向被告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多次协商返还无果后委托张雯雯律师起诉。张律师指导收集证据,庭审中紧扣法律规定抗辩。最终法院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
婚外情赠与无效,无过错方成功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代理的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婚姻家庭领域常见纠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及婚外赠与效力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双方就婚外赠与款项的归属存在争议。原告A女士主张,丈夫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她同意,向被告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她的财产权益,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被告C女士则辩称,原告非适格主体,且部分赠与款项应予以抵扣。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主体资格、赠与金额认定以及赠与行为的效力方面。

接受委托后,张雯雯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在德宏州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她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据、婚外情与赠与证据、损害后果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无依据抵扣项;并援引相关法律条文,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该案的办结,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从该案可以看出,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完整保留书面凭证和沟通记录,对后续维权起到了关键作用。张雯雯律师在办案中坚持为当事人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成功维护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也明确了“婚外情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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