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主要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在刑事辩护领域,常见的攻防难题是如何精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如何让这些情节被法院采纳。
在那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刘X在2024年1月10日至11日期间,明知上家资金来源系犯罪所得,仍按照上家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将其名下银行账户、账户和手机提供给上家用于收款、转账,并前往银行帮助取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65000元,从中非法获利2432.8元。2024年5月8日,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如一审判决前能够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精准地论证刘X的从犯地位,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照上家指令提供账户和取现,符合从犯特征,法院采纳该意见,依法从轻处罚。陈健律师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刘X主动投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无隐瞒或翻供,法院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他积极推动退赔,虽然涉案金额36.5万元,刘X获利仅2432.8元,但律师积极与家属沟通,在判决前向被害人退赔5万元,虽未覆盖全部损失,但配合认罪认罚及从犯、自首情节,满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缓刑条件。陈健律师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刘X签署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明确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为审判阶段争取缓刑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从这起案件可以提炼出的办案思路是:在刑事案件中,要仔细挖掘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并积极推动这些情节的认定和适用。
另一起诈骗、偷越国(边)境案中,被告人张X受高薪诱惑,多次偷渡至缅甸加入诈骗窝点,实施诈骗活动共计18个月。2024年7月23日,张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指控张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零八百元。陈健律师提出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胁从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准确认定自首情节,及时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法院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积极争取从犯认定,张X在诈骗集团中非组织者、领导者,仅系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安排实施具体诈骗行为,法院采纳从犯认定,依法减轻处罚。虽然提出的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张X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这体现了同样的办案思路,即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并积极推动这些情节被法院认可。
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陈健律师通常会首先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寻找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然后,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争取这些情节被认定和适用。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有利。通过这些方式,为被告人争取到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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