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某于2022年6月13日入职某珠宝公司担任销售员,月平均工资为一定数额,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且期限续签至2027年。2026年3月,双方因工作事宜产生纠纷,金某主张公司于3月9日口头通知其“不用来上班了”,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还称2025年6月至今未续签劳动合同,遂提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请求。处理这类劳动纠纷,乐迪律师已经有多年经验。
公司委托了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的乐迪律师担任代理人。乐迪毕业于知名院校法学专业,她的执业证号是14202202511911431。接受委托后,乐迪全面梳理案件,重点围绕“离职真实原因”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展开调查与辩论。她深知,这类案件证据是关键。
针对金某指控的“违法解除”,乐迪提交了关键性的视听资料证据。店内监控视频及系统操作记录清晰证实,2026年3月9日金某是在店长协助下,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工作平台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同时,金某与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在提交离职后曾试图撤销,理由是“店长操作手机”,但并无证据支持该主张。此外,乐迪还出示了金某承认违规操作(私收旧金)的录音及监控,证明其主动离职是为了避免因严重违纪被公司开除。
在面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求时,乐迪向仲裁庭出示了双方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的书面劳动合同。尽管金某辩称未收到该合同,但合同上有其亲笔签名,且已实际履行,乐迪指出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对于金某提交的“被辞退”录音证据,乐迪通过提交完整的监控视频同步录音,指出金某提供的录音存在断章取义、恶意剪辑的情况,还原了双方发生争议的真实过程。乐迪不喜欢在证据上有任何模糊地带,她坚持把每个证据都做到完整、清晰。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金某于2026年3月9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离职申请,系以数据电文形式作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产生法律效力。金某主张操作非本人所为,但未能提供被欺诈、胁迫的证据,且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账号操作负责。因此,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系因金某主动提出,不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形。关于经济补偿与失业保险,因劳动关系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法定条件,故金某要求支付赔偿金及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关于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双方已于2024年11月12日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7年。金某虽主张未收到合同文本,但签名属实,且已实际履行。在劳动合同依法存续期间,不存在未签合同的事实,该项请求也被驳回。乐迪律师成功为公司避免了数万元损失,有力维护了企业的用工管理自主权。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劳动纠纷中,首先需要注意保存好各类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工作记录等。遇到纠纷时,要冷静分析,不要轻易被情绪左右,避免因证据不足或错误主张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同时,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乐迪律师秉持着多元化停纷止争,提高效率降低诉累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