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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用工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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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20 · 104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班兆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04人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12023115751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77619405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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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劳动者遭遇混同用工,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最终在律师帮助下反败为诉,成功维护自身权益。这样的结果令人关注,背后的维权过程也值得探究。
混同用工下,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

2023年8月27日,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工作到2024年3月4日。用工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存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情况。之后,双方解除了用工关系。劳动者先以餐饮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结果却被驳回。这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已有三年经验的班兆然律师,接到了劳动者的求助。班兆然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她所在的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承接了此案。其执业证号为14501202311575148,这也代表着她合法合规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班兆然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被仲裁败诉结果影响。她首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仔细厘清混同用工关系。经调查发现,实际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与餐饮公司分公司经营地址一致、人员与业务高度混同、对外使用统一品牌标识,构成典型混同用工。于是,她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了主体抗辩。她在办案时向来以专业、高效、务实、尽责为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接着,班兆然律师固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她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以此来追索加班工资。同时,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后,她还论证了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班兆然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在这类劳动纠纷背后,往往存在着用工主体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对于普通人而言,首先需要保留好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入职材料、工服、考勤记录等。一旦遇到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班兆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29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的办案风格和专业能力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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