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原系夫妻,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李先生抚养。近七年后,谢女士认为李先生未履行抚养义务,且自己职业稳定、收入较高,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张卫军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确立了以稳定抚养事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孩子真实意愿为核心的应诉策略。
这起抚养权变更纠纷,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李先生一方能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的成长环境。张卫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棘手之处在于原告提出的一些看似合理的理由,如李先生职业不稳定、孩子处于“留守”状态等,需要有力的证据和合理的辩驳来应对。
突破口在于梳理清晰的抚养事实和孩子的真实意愿。张卫军律师并未盲目提交大量书面证据,而是精准聚焦三个关键维度。他向法庭清晰呈现了孩子自离婚后一直随奶奶在惠州生活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生活链条;通过庭审发问,引导原告自认其在离婚后近七年内探视女儿不足五次,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和亲子互动基础;在法庭询问环节,协助被告促使女儿向法庭清晰表达了想跟爸爸生活的真实意愿。这一系列动作让案件有了实质进展,也让法官更全面地了解了实际情况。
庭审中,张卫军律师紧扣《民法典》相关规定,逐一驳斥原告主张。他指出李先生虽在深圳开出租车,但每隔两日即返回惠州家中,且孩子由祖母长期稳定照料,学业成绩优良、生活习惯规律,不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同时,原告在深圳长期租房、存在常态化加班,若强行变更抚养权,将破坏孩子已适应多年的生活环境。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一直随被告一方生活,环境稳定,且孩子明确表示想跟爸爸生活,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无法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张卫军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避免了孩子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维护了孩子的稳定成长。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律师不能盲目堆砌证据,而要精准聚焦关键事实和法律规定。张卫军律师这种紧扣核心事实、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对于陷入抚养权纠纷的当事人而言,找到一个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切实维护孩子利益的律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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