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租的厂房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遇到拆迁就拿不到补偿,其实并非如此。佛山的许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房屋租赁补偿案
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承租了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了公司。但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厂房因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搬迁损失。2021年4月许XX完成搬迁,可与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了很久都没结果。何XX和政府签了补偿协议,领了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款,却拒绝给许XX应得的部分。
许XX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执业证号14406201810058814)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成功办理过多起房产及债务案件。律师先让许XX取得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逐项论证许XX对各项补偿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的抗辩,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驳斥。
在证据链搭建上,卢扬超律师把《债权转让书》和许XX实际经营的证据关联起来;将评估报告和租用面积结合,确定补偿金额;把村改政策和许XX应得权益对应起来;对各项补偿证据进行交叉核对。庭审前,卢扬超律师模拟何XX可能的抗辩;预判争议焦点为补偿归属和金额计算;当庭强调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庭后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按比例分担。这个案例表明,即使合同无效,实际使用人也能通过合理途径争取补偿。
证据维权思路
从这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类似案件中,首先要明确权利主体,取得相关的权益转让证明。其次,积极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打破证据获取的僵局。然后,结合专业报告和实际情况精准计算补偿金额。最后,在庭审中有效反驳对方抗辩,以事实和政策为依据争取合理权益。这样的证据思维和行动路径能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案件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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